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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庭(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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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漫不经心靠在了桌上:“律师,出示乙第四号证据”

    经过法庭允许后,律师打开了电脑,把ppt投在了大屏幕上。

    “这是从死者后腰处发现的淤青”

    “我反对,这是和本案无关的证据”律师马上举手发言。.

    法官看了他一眼,把目光投回到大屏幕上。

    “反对无效”

    林厌微微勾起唇角:“二次解剖发现,死者浑身上下只有这一处面积约3大小的淤青,众所周知,挫伤是由血管破裂渗出所致,所以血液要流动才会产生淤青”

    “而人死后,心脏停止跳动,血液不再循环,凝血作用会在短短几分钟内就会发生,自然也产生不了淤青”

    “这也并不能说明什么,一块淤青而已,并不致命,有可能是反抗过程中撞到或者磕碰到的”

    对方法医接道。

    林厌打了个响指:“说的没错,接下来出示乙二号证据”

    屏幕上出现了ktv包厢内部的图片,是案发现场警方拍摄的图像。

    只见桌上一片狼藉,啤酒瓶子横七竖八地摆着,地上一滩血泊,沙发脚上有些喷溅状的血迹。

    “放大,看桌角的形状”

    众人云里雾里。

    林厌敛眉,笑了一下,去看那位“经验丰富”的法医。

    她虽是在笑,眼底却分明有着讥诮的光。

    对方额头渗出一丝薄汗。

    “外行人可能看不懂,但经验丰富的法医一眼就能看出,这块挫伤是怎么形成的,包厢里都是圆桌,即使两个人再怎么折腾也撞不出这样的伤口吧”

    那块淤青指甲盖大小,面积不大,却深,由里向外透出了青紫。

    圆桌确实撞不出这样的痕迹。

    “那这顶多也只能说明死者是生前受的伤,凶器上还是有凶手的指纹,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林厌反唇相讥:“谁说死因是锐器伤造成的失血性休克了”

    若死因不成立,凶器上即使有靳伟鑫的指纹也是个悖论。

    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法官再一次要求肃静。

    “那你说,死因是什么”

    “是毛  地  黄  引起的中毒”

    听见她说这个原因,对方法医分明松了一口气:“警方后续调查工作中发现,死者有心脏病史,常服用毛  地  黄 类药物,我们也做过血药检测,在正常范围之内并不致死”

    林厌冷笑了一声:“是吗”

    助理会意地打开了电脑。

    “二次尸检过程中,我们检验了死者的肝脏组织和胆汁,从而推测出了血药浓度的峰值,正是死前一个小时,剂量”

    她顿了一下,缓缓道:“致死”

    对方律师额头渗出豆大的汗珠,包括法医也懵了,舔了舔自己的嘴唇。

    一室噤若寒蝉,只有犯罪嫌疑人用戴着手铐的手缓缓抱住了自己的头。

    此时已到下午,黄昏的光线从桌面偷偷溜走,投射到地板上,因此她站的那一块没了光亮,似投身在黑暗里。

    林厌唇角一弯,露出个颠倒众生的笑意。

    她不笑还好,一笑便有几分说不出的讥诮刻薄。

    “即使血液已经把毒素代谢的差不多了,可是肝脏和胆汁里依然会留下蛛丝马迹,更何况法医鉴定事实从来不会只依靠一种技术手段,于是我们接下来又从死者的眼球玻璃体里提取出了液体,检验结果依然是毛  地  黄  过量致死,鉴定结果稍后呈上法庭”

    检方律师猛地回头看向了法医,对方额头冷汗津津,嘴唇上下翕动着,却不敢再吭声了。

    检验眼球玻璃体非常规尸检手段,任谁一见到尸体胸口扎了一把水果刀血流的遍地都是第一反应都是大出血致死吧。

    这个林厌真真是不走寻常路。

    说了一长段话的林大小姐舔了舔有些干裂的嘴唇回到自己的位置上。

    第一感觉是他妈的,早上润唇膏涂少了。

    警方办案讲究证据,而法院量刑更讲求证据链完整,这个案子发回去重新侦查补充证据是势在必行了。

    戴着手铐被法警押着走下台阶的靳伟鑫路过她身边,喉咙动了动,嗓音有些干涩,轻轻吐出两个字:“谢谢”

    林厌挑了下眉头,那张脸上依旧没什么表情,还没走到两步,就被法庭外一拥而上的媒体记者围住了。

    “林小姐,林小姐,您帮他作证是因为您父亲的关系吗”

    “林小姐,即使嫌犯靳伟鑫杀人的罪名不成立,但他仍触犯了刑法弓虽女干罪,同为女性,您有什么想说的吗”

    “林小姐,您近年来帮不少犯罪嫌疑人作证,其中不乏有成功脱罪的,譬如上个月宣判的“城南杀人碎尸案”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听说您已被滨海省公检法部门列为“头号公敌”这是真的吗”

    这问题抛出来一个比一个尖锐,被问到的人在助理的簇拥下往外走,目不斜视,不置一词。

    “让让,让让,林小姐,坐拥万贯家财,您为什么要选择法医这份工作”

    一个小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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